(吉隆坡27日讯) 被控策划恐袭吉隆坡娱乐场所及首相官邸,欲在国内制造混乱的17岁巫裔少年,今日被高庭宣判罪名成立,监禁12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在宣判时表示,被告的罪行是严重的,同时在大马也是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因为它涉及到社会安全。
“不断鼓吹这种激进的意识形态,将对国家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受到遏制。”
他表示,虽然福利局主任在报告中建议,将这名少年送往葛尼感化院,但法庭认为并不适合,因为法庭考量到此案的严重性。
“虽然我必须考量少年的未来,可是我也需要考虑到国人的公共安全。”
同时,法官也批准了检控官再祖法里达的要求,即被告虽被囚禁在监狱,但是不允许他和成年囚犯有接触。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聂扎尼聂慕斯达法。
6名恐怖分子因企图向政府大楼和吉隆坡一间娱乐场所等5个目标发动炸弹恐袭,在2015年4月被全国政治部反恐组逮捕,并被控密谋恐怖活动罪。
6名被告于去年4月24日晚上7时至25日凌晨1时,在雪州乌鲁冷岳地区密谋在我国展开恐袭,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煽动或支持恐怖活动),并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
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哈菲菲(25岁,店主)已于去年11月16日改口认罪,被判入狱8年。
被告是于去年5月20日被控上加影推事庭,并在案件于去年7月3日移交高庭时,否认有罪。
另外4名成年被告,分别为莫哈末安华(33岁,农业肥料销售员)、第二被告莫哈末诺卡马(30岁,农业肥料销售员)、第四被告依兹旺(25岁,饮料商)、第五被告慕哈末鲁曼(23岁,轮胎店员工)已在本月12日分别判处监禁20年及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