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20日讯)和丰一名巫裔青年涉嫌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活动,周三下午被押往和丰推事庭面对3项提控,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后,推事将此案定在5月25日过堂。
22岁被告莫哈末阿兹敏沙被控于去年6月、8月及今年3月24日,在和丰沙叻重组村,涉及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之活动,被警方押往和丰推事庭,面对3项提控。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在和丰沙叻重组村一间没有地址的住家,鼓吹恐怖组织之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G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监禁达30年,也可以被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8月在和丰沙叻重组村一带的候车亭,招募阿末沙希尔成为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成员,抵触刑事法典第130E条文,一旦被判罪成,监禁可达30年,也可以被罚款。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4日早上约6时55分,在上述重组村地址PT646,拥有与恐怖分子相关的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裁决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有恐怖活动的财物。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3项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诺哈莎丽娜并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只择定此案在5月25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哈里斯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