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国家会计局一名前行政助理涉及伪造文件,侵吞了超过90万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被控29项罪名,今日遭地庭判监58年。
主审法官阿兹曼今日宣判,这名56岁女被告罗斯尼娜承认所有29项控罪,每项控罪被判坐牢两年,由于刑法同时执行,她必须在监狱服刑2年,并由宣判日当天起生效。
阿兹曼也谕令罗斯尼娜支付6000令吉堂费,若无法缴付,被告必须坐牢6个月取代。
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她被控于2008年8月27日至2010年12月21日之间,伪造涉及金额高达91万8811令吉支付凭证的文件,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67(伪造文件)条文下被控29项控罪。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牢最高20年和罚款。
根据案由,被告罗斯尼娜伪造单据,冒领国家会计局无人领取的款项,她在2011年3月3日被国家会计局的信用和安全管理部门发现。
国家会计局是因怀疑一笔于2009年7月16日支付给名为扎比达阿里、金额4万令吉收据有问题,深入调查后,揭发被告罗斯尼娜涉及伪造和批准了该29项支付收据,并把获得款项存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账户。
罗斯尼娜的律师在求情说,罗斯尼娜是唯一的家庭经济支柱,而且还需要负担父母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