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3名菲律宾籍外劳因使用假身份证,各别遭法庭判处3个月至5个月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3名被告,分别为首被告阿尔沙谷(41岁)、阿尔凯查(34岁)及西迪(38岁),3人被控于今年3月30日中午约12时,在晋巷工业区一工厂内持伪造身份证,抵触1959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与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尔沙谷在求情时指出,本身与大马籍妻子育有5名孩子,年幼者才4个月,心脏有孔,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阿尔凯查及西迪则不约而同地表示,需要负担在乡下妻儿的生活费,希望法庭能够减轻刑法。
此案由国民登记局官员纳斯伦主控,他在庭上指出,被告没有任何合法证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要求推事给予被告应得的惩罚。
推事阿娜莉亚较后宣判,除了阿尔沙谷监禁3个月,阿尔凯查及西迪被判监禁5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根据案情,甲州移民局联合数个执法单位展开取缔行动,发现3名嫌犯本身的指纹及照片,与大马卡的资料不符,因而扣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