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因8岁儿子某项考试科目不及格,涉嫌以藤鞭致伤亲儿左手臂和大腿的新加坡籍严父,今早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上新山地庭。
现年43岁的被告锺文斯(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24日下午2时,于努沙杜达花园的住家,以藤鞭鞭打孩子致身体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虐待、疏忽、遗弃儿童罪名)。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外出,案订本月27日过堂。
代表律师蔡学捷向法庭要求减少保释金时指出,被告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同时患有糖尿病,妻子未工作,夫妻俩也需照顾4名,年龄分别为16岁、12岁、8岁和7岁的孩子。
另外,被告妻子今日也有陪同出庭,她在记者询问孩子目前情况时表示,孩子目前仍留在儿童庇护中心,她和丈夫目前都不被批准前往探视。
上述案件发生于3月23日,就读新山某华小的8岁男童,因其中一个科目的考试不及格,遭父亲以藤鞭鞭伤左手臂和大腿。
男童于3月24日向学校教师申诉身上的伤势,教师在发现伤势后,惊觉事态严重,经过校方和董家协于3月28日开会后,决定于3月31日向福利局投报,警方也正式介入调查,男童父亲最终在本月3日凌晨,于大马住家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