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泰米尔小学校长涉及在两年前,收取一名食堂经营者4400令吉贿金,今日被带上莎阿南地庭被控两项贿赂罪,被告不认罪。
被告是55岁的印裔校长M.苏巴玛廉,他被控在担任万挠泰小校长期间,于2014年1月30日收取食堂经营者K.德威哥1500令吉的支票,以获得支持延长其经营食堂的合约。
被告被控于同年10月8日,因上述同样理由,收取K.德威哥2900令吉现金。
因此,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下被控两项控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斯拉曼雅耶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被告也必须交上国际护照。
此案定于今年6月1 6日。代表反贪会的检控官是莫哈末哈弗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