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3日讯)国家稻米公司一名前经理因涉及津贴米舞弊事件,接受7万3000令吉贿赂而遭反贪会提控上庭,惟前者不认罪。
被告哈欣玛金(53岁)面对6项控状,在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涉及贿赂事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8月6日在一家银行附近接受一家公司以9000令吉令吉作为贿赂金,以分配该公司30吨ST15津贴米。
此外,被告也面对其他5项控状,即指他于2013年9月11日及2014年1月7日在莪占必叻及亚罗士打一家银行附近,接受另一家公司多达6万4000令吉贿赂金,以分配该公司200吨的ST15津贴米。
交逾2万保外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早到亚罗士打第二地庭面审时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哈菲兹要求法官扎诺,谕令被告缴交高达6万令吉保释金,被告律师以被告无业及需要养活妻儿为由,向法官求情减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缴交2万25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案件订于4月26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