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7时38分
(峇株巴辖14日讯)比中指换来4个月监禁!男子向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车队出示不雅手势案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下判,40岁的巫裔平面设计师今日由辩护律师代读忏悔书认罪,被判监禁4个月。
被告莫哈末阿里斯被控于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95公里的南下车道,意图对苏丹殿下不敬,即向苏丹殿下的车队出示中指,并企图让车队人员看到,触犯刑事法典509(以特定的身体姿态蓄意侮辱一名民众)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被判高达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声称忏悔求原谅
被告律师莫哈末赫兹里在庭上为被告代读忏悔书,指被告并非刻意做出上述脱序举动,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诚心忏悔及请求苏丹殿下能够原谅其所做出的不良示范。
哈末赫兹里也以被告已婚并育有3名孩子,需要工作养家,以及被告真诚悔过,且必须服食抗焦虑的药物为由,要求承审法官能够考虑对被告从轻发落。
没正式医药报告
主控官柔佛州检控组主任赛夫依德利斯则表示,苏丹殿下出巡出动皇家警卫队护送,是每个民众都会遇到的事,民众皆对此表示体谅,有关情况也并非每日发生,被告不应为此对社会大众做出不良示范。
他强调,展示中指的不雅手势乃粗俗行为,无论对方是否为苏丹殿下,被告皆不应对他人无礼,而被告的脱序的行为未对他带来任何好处。
他也说,被告并未拥有任何正式的医药报告,指被告必须定期服用抗焦虑的药物,被告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因此要求法官判对被告施予重刑。
承审法官阿祖雅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被告有罪,判处监禁4个月,刑罚即日起执行。
被告莫哈末阿里斯待法官宣判后,在律师的陪同下步出庭,并在较后由警务人员送押离开地庭。
被告是于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时20分,驾著国产威华轿车返回家乡途中,遇到柔苏丹依布拉欣殿下的车队正从麻坡返回新山的路上,当他看到皇家护卫队经过时,竟摇下车窗,除了手握拳头,同时也向车队出示粗俗手势。
苏丹殿下亲眼目睹被告的无礼行为后,下令让其皇家护卫采取行动,警方随即截停被告的车辆,并将他带往亚依淡警局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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