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7日讯)医院电梯殴妻引起轩然大波案,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在表罪成立自辩时承认,殴打妻子一拳、掌掴5下及脚踢妻子2下,主要是被妻子惹怒而要教训她,案展3月10日续审。
他说,掌掴妻子是出于本能反应,而且他只是施予30%的力度,惟在主控官拿督拉查理的多番佐证后,表明被告经已施予150%的力度,被告最终承认他有能力选择不要施暴。
被告今日下午在大山脚法庭接受主控官盘问供证称,事发时在电梯内因为频频遭到妻子的口头挑衅及侮辱,愤而挥拳殴打妻子。庭上他也讲解了拳打脚踢的经过。
被告是于2011年11月迎娶第二任妻子,于2012年告知妻子后,两人冷战了9个月。他说,在事件发生后,其妻子才向宗教局申请离婚,目前案件在伊斯兰法庭内审理。
控状指39岁的被告于2013年8月12日下午4时许,在威中柏达镇KPJ医院蓄意致伤妻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起轰动一时的殴妻案,事发经过被医院电梯内的闭路电视摄下,之后被转载到网络,引起网民强烈抨击,警方在事发后通缉被告,被告于当年8月15日向关丹警方自首。
早前他在庭外也向记者阐明,他6年前被调任到彭亨州兽医局任职,但是妻子不愿跟随他前往彭亨,再加上妻子不想要孩子,所以他才在彭亨州迎娶第二任妻子。
此外,妇女援助中心也派遣2名代表出庭听审及记录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