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来自柔佛新山的少妇一年前到隆市美容院工作,雇主非但没按月发薪水单,也没缴公积金及社险,更在少妇怀孕期间因出现流产迹象而要拿病假时,以智能手机通讯软件通知少妇已被辞退。
少妇感到不满,要求雇主归还所拖欠合共1万3000令吉的1个月薪水和2个月佣金,惟至今依然没有下文。
投诉人宁太太(24岁)说,她是于2014年10月,从新山到隆市大城堡一家美容院上班,根据受训合约,首3个月训练期间是不获任何薪水,因此从去年1月才开始领取每月2000令吉的薪水。
“除薪水外,我们还可抽佣金,合计每月可获约8000令吉收入;因工作关系,我经常要到全马各州属出差,甚至会整个月都在外坡出差,没回公司。”
她说,于去年10月间乘坐飞机到汶莱出差,当时她已怀孕,相信因气压关系,导致她出现流产的迹象,经过医生检查后,医生发出一星期的病假要她休息养胎。
她指出,但雇主却指因人手不足,要她在病假的第3日照常上班,导致她再次有流产的迹象,医生再给她2个星期的病假。
“岂料,当我在去年11月26日通知雇主请病假时,雇主就发讯息叫我‘不用做了,今天是最后一天’!”
要求雇主赔偿
“当我怀孕后,也有通知雇主,而他曾2次‘劝说’要我做人工流产拿掉孩子,并指我和老公还年轻,日后还有时间可生孩子,应该趁现在赚钱。”
她对于雇主的“劝说”感到很生气,也觉得不合理。
她今日在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行动党泗岩沫花园支部副主席赖俊权和林立迎助理蔡秋发。
宁太太说,与丈夫育有一名2岁女儿,而预产期是在5月,遭辞退后便暂停工作,日常开销仅靠丈夫一人撑起,经济拮据。
“我希望他(雇主)尽快发薪给我,合计约1万3000令吉,包括11月份的薪水及9月和10月的佣金。”
她说,曾到新山劳工局投诉,而后者指事件发生在隆市,所以应到吉隆坡劳工局投诉。
林立迎指出,少妇的雇主已抵触《1955年雇用法令》下的多条条文,因此会协助少妇向公积金局、社险和劳工局投诉,并且会发律师信要求该雇主支付所拖欠的薪水及佣金,以及辞退少妇的赔偿。
本报记者尝试联络有关雇主,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不方便谈话,挂断电话。截稿前无法联系该名雇主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