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年前涉嫌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涉嫌偷手机的的男子沙鲁安努亚,在4天前致伤一名技工,今日被控上法庭。
23岁的沙鲁安努亚和其19岁友人莫哈末沙米尔在法庭读出他们所面对控状后,双双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是洗衣店的员工,他们被指于2月20日凌晨3时30分,在遮拉迪路一修车厂前,持巴冷刀伤害27岁的哈菲祖丁。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自愿伤害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多3年、或被罚款或处以鞭刑,或是两者兼施。
在两名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莫哈未法里副检察官提出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惟主控官不批准。
被告沙鲁安努亚在一年前,即7月11日下午4时47分,涉及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内偷取一台800令吉的手机而于同年7月17日被控上法庭,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罪名)下被控,他当时表示不认罪。
沙鲁安努亚也面对另一项滥用毒品罪名,在今年2月12日被法庭罚款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