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因涉嫌伪造皇室证件而遭警方逮捕的27岁华裔男子,今日被带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较后由其太太交付1万3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法官也谕令此案,将于3月16日过堂。
被告谢文金(译音)被控4项罪状,而4项罪状都由其太太担任担保人,并交1万3000令吉保释金,才得以保释外出。
据悉,被告是于今日上午被带上八打灵再也法庭,他分别在地庭和另外2间推事庭面控。被告一共被提控4项罪名。
首项罪名是被告于2月5日晚上9时,在雪兰莪州沙登史里肯邦岸金马宫酒店贵宾停车场,被警方以非法拥有印上雪州四王拉惹鲁迪夫的盖章逮捕,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72(制作或持有赝制印章、印版)条文,蓄意触犯者可在第467(伪造有价证券或遗嘱)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向客户服务经理诺莎基拉声称,代表拉惹鲁迪夫,让对方提供免费停车位,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第419冒充欺骗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赝制5张伪造雪州四王拉惹鲁迪夫发出的信函,以便进行蓄意欺骗的意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为欺骗目的而伪造)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4月,在史里肯邦岸怡观园一间茶室,向蔡龙豪(译音)收取佣金1万令吉,为对方购买不存在的雪州皇室成员身分,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骗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否认有罪,因此3名法官指示被告交出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后,即可保释外出,并指示此案将于3月16日过堂。
被告的律师拉文杰在受询时指出,被告先后遭沙登警局和鹅唛警局扣留11日,由于被告是一名生意人,收入仅2500令吉,其太太也在私人公私任职助理,每月赚取2000令吉的薪金。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减低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