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日讯)万津闻人王清溪的2名儿子涉嫌不诚实挪用财物案件,2人今早在巴生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各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件定于3月8日过堂。
此案的投报者是王光宽(译音,44岁),第一被告为王光明(译音,61岁)及第二被告是王光耀(译音,57岁)。
控状指,第一被告王光明及第二被告王光耀,于2010年10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在雪州巴生国贸银行(EONBank),私下从他们2人与王光宽的联名定期存款户头中,提取15万5204令吉59仙的款项。
没获同意提款
控状也指,2名被告是在王光宽不知情及没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存款提出,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地挪用财物)。
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或不超过5年及被罚款和鞭笞。
2名被告今早在亲友及代表律师A.卡纳斯劳的陪同下出庭,在代表律师向推事求情下,允准2人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此案的推事为阿末菲沙尔,主控官则是阿丽雅副监察司;随著2名被告不认罪,案件也定于3月8日过堂。
根据了解,王光明目前居住在巴生,王光耀及王光宽则居住在万津,他们3人是兄弟关系,也是万津闻人王清溪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