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甲州陆路交通局一名助理执法官员涉嫌收贿900令吉,作为让4名考车学员通关的贿款,今早被控上甲州地方法庭,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至下月24日过堂。
被告阿斯布迪(43岁)被指于2015年3月4日约中午12时35分,以甲陆路交通局等级26的助理执法官员身份,在马来亚银行万里茂分行,收取一家教车学院仲介诺法哈娜的900令吉现金,作为4名学员考车及格的贿金。
阿斯布迪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法第17条(a)条文,可在相关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入狱达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安然占丹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展至2月4日过堂,同时也给予被告充足时间遴选律师。此案件的主控官为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末茀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