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地庭宣判,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 Bhd)前执行主席刘添福操纵股价罪成,择定1月19日聆听被告求情以判刑。
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裁决,54岁的被告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而被判操纵股价罪成。
刘添福在投资界昵称为Repco Low,他是被控于1997年操纵股价而抵触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84(1)条文。
刘添福的代表律师云大舜则指出,他们将会向高庭提出上诉。
末干尼也批准证券委员会副检察司罗斯玛瓦的申请,要求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并维持被告以3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的保释。
他在判词中指出,被告在抗辩时只是全盘否认控方的指控,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法庭在聆听了25名控方证人以及8名辩方证人的供证后,做出上述裁决。
2010年曾无罪释放
刘添福是于1999年9月18日被控操控股价,尝试误导股市。
被告被控于1997年12月3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期间,在吉隆坡苏丹苏莱曼路森和银行大厦森那美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第21楼,指示森那美证券公司的交易所代表,购买由售卖者在股票交易所献议的利高控股股票的任何股价,有故意制造利高股价的误导现象之嫌。
被告是在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84(1)条文下被控,与相同法令的第88(b)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罚款100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10年。
地庭曾2006年11月14日宣判,针对刘氏的指控有缺陷,而宣判被告无需出庭答辩及无罪释放。
2010年10月15日,上诉庭三司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刘添福的无罪释放判决,不过,却在2013年2月28日批准控方的上诉,指示被告必须出庭抗辩,当时的三司之首为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