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笨珍2名警员和一名辅警因涉嫌向一名没有工作准证的越南籍外劳索取贿赂,今日被带往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3名被告皆否认有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释出外,案件展至2月15日过堂。
3名被告皆隶属笨珍警局,分别为普通警察莫哈末祖法力(29岁)、一巡伍长塞夫卡玛沙里尔(34岁)及辅警威尼山拉(31岁)。
控状指出,3名被告隶属笨珍警局,在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向原告索取贿款,前后接受3050令吉贿款,作为不对付没有工作准证的原告之代价。
威尼山拉及莫哈末祖法力各面对3项控状,两人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及第17(a)条文,上述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可在反贪污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或监20年
塞夫卡玛沙里尔面对一项控状,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上述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可在反贪污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3名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名被告聆听控状之后,皆否认有罪。反贪会主控官利祖安阿都玛立要求法官批准,被告每人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被告以家庭经济负担及必须照顾家中老少为由,向法官要求将保释金减低。
承审法官莫哈末海达考量后批准,被告每人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2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