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峇株巴辖幸福花园毒品案,由于辩方成功对此案挑起3大合理疑点,法官宣判第一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这起花园住家毒品案,是于今日上午11时30分,在麻坡高庭下判,承审法官为拿督再纳阿兹曼,主控官为雅米拉,第一被告辩护律师为威仕瓦纳丹。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安努亚(40岁)、第二被告凯米雅蒂(32岁),及第三被告嘉玛丽雅(57岁)被指于2013年1月30日,傍晚5时4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花园住家,被警方起获19.47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此外,3名被告也在同一时期及同一地点,被控藏有1.31克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为夫妻关系,第三被告为该住家屋主,第二被告已于去年7月因爱滋病并发症去世,第三被告则于今年5月25日,在高庭因表罪不成立获释。
控方在这起案件中,共派出9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则在被告出庭自辩时派出两名证人,分别为第一被告安努亚本身,以及被释放的嘉玛丽雅。
法官再纳阿兹曼指出,辩方证人在供证时表示,警方在住家阁楼房所起获藏有大量毒品的褐色背包,为第二被告凯米雅蒂所拥有。
他表示,辩方证人提出证明,该住家阁楼房拥有复制钥匙,任何人都能索取有关钥匙进入阁楼房。
由于方对此案挑起上述3大合理疑点,法官认为此案与第一被告无关,因此宣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当法官念完判词后,庭警即刻为第一被告解开手铐,被告步出法庭时当场向辩护律师道谢,律师也叮咛被告无罪释放后,要好好生活。
资料档:海洛英冰毒藏民宅阁楼
2013年1月30日,警方根据情报突袭峇株巴辖幸福花园5路一间民宅,在屋内的阁楼起获海洛英及冰毒,逮捕女屋主及房客夫妇助查。过后原因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提控3人,案件经过约2年审讯,女屋主嘉玛丽雅于今年5月被判决不成立获释,次被告凯米雅蒂因本身是爱滋病带病毒者,于去年病发,死在扣留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