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逮捕和提控穆斯林学者卡欣阿末,是不合法的。
以王南吉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判词中指出,卡欣阿末是吉打州居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对他无管辖权,因此上诉庭认为该局对卡欣阿末的逮捕、拘留和提控是无效的,伊斯兰法庭也错误使用法律。
上诉法庭允许,卡欣阿末可向高庭挑战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提出上诉,同时可获得2万令吉的堂费。
上诉庭认为,民事高庭有权监管低等法庭,包括伊斯兰法庭,当它犯下法律错误。
王南吉说,随著被逮捕和提控,卡欣阿末的损失包括精神创伤和尴尬局面。
指逮捕令有缺陷
他指出,对卡欣阿末的逮捕令是有缺陷的,因为逮捕执法员没有遵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刑事法。卡欣阿末在吉打住家被逮捕后,被送往槟城乘搭飞机来到布城伊斯兰高庭被控。然而,根据伊斯兰教法,此案应该在吉打州提控和审理。
另外,王南吉说,根据联邦宪法第5(3)和第5(4)条文,卡欣阿末被扣留超过24小时是不合法的,且剥夺卡欣阿末选择律师的权力也是不合法的。
卡欣阿末对上诉庭今日的裁决表示,希望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能放弃对他所有的控状。
82岁的卡欣阿末被指在2013年2月15日和16日举办的讲座上侮辱伊斯兰教,以及无视国家元首作为宗教领袖、宗教理事会或宗教司的地位。他因而被控抵触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下的第7(b)条文及第9条文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