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因刺伤父亲而被控上法庭的18岁女学生否认有罪,最终以25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名18岁女学生陆嘉怡(译音),在听取了华语控词之后,否认有罪。她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副检察官夏马拉建议法庭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惟陆嘉怡代表律师法汉建议把保释金降低至2000令吉,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要求让其当事人接受精神科医生评估其精神状况。
法官诺阿米娜多最终决定让陆嘉怡接受精神状况观察,并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将会在2016年1月11日再次开审。
这起女儿刺伤父亲案发生在今年11月22日,当时45岁的父亲陆苏海(译音)反对女儿与另一名同性友人来往,而在争执之时,被女儿持菜刀连刺两刀,所幸只蒙受皮外伤。
18岁女学生随即落网,经警方调查后认为,陆嘉怡纯粹是长期压力,加上家人阻止她外出而情绪失控,继而犯下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