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在“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中被判死刑的“四眼仔”江瑞军(译音),今日上诉失败,难逃死刑。
以上诉庭法官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因而驳回江瑞军的上诉申请。
“这项申请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上诉被驳回。”
承审此案的另两位上诉庭法官是东姑麦蒙和卡玛丁哈欣。
去年9月5日,高庭宣判被告江瑞军谋杀罪名成立,因此被判处死刑。
同时,被告江瑞军在蓄意谋杀死者妻子锺美娟的罪名下,被判监禁18年。根据高庭的判决,被告的刑期是从前年的被捕日算起。被告必须先服刑18年后才被处死。
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谋杀一案,轰动全国。
被告江瑞军在此案中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于去年7月29日约下午1时30分至2时,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堂对面的露天停车场,试图谋杀并致伤锺美娟(死者的华裔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谋杀胡先阿末,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而罪成的唯一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