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前珠宝公司女销售执行员涉嫌收取总值16万7000令吉贿金及手饰,今日被控8项贪污罪,惟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为现年46岁的赖秀梅(译音),她涉嫌收取16万7000令吉的贿金以及手饰,以便该公司采购两家供应公司的钻石的报酬。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条文及第17(a)条文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入狱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大马反贪污委员是在接获投报指被告向钻石供应商收取贿金,作为让其雇主向两家公司,即Facets(马)有限公司以及Rushabh(马)有限公司,购买钻石货源。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是从今年初开始,展开调查。被告是通过其丈夫的银行户头,向钻石供应公司代理,收取贿金。
被告所面对的8项控罪,分别第1项至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7月15日期间,在吉隆坡中央车站的联昌国际银行,通过黄彼得(译音)银行户头,向一男子尼基玛赫斯古玛收取贿金,以作为其公司EleganceClub(马)有限公司,已向FineFacets(马)有限公司购买钻石的“报酬”。
第5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2月6日,在上述相同地点,向相同人物收取总值2万5000令吉的贿金,以作为EleganceClub(马)有限公司已向Rushabh(马)有限公司购买钻石的“报酬”。
第6项以及第7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分别于2013年1月31日,以及12月6日在上述相同地点,向相同人物收取总值1万6166令吉的贿金,以作为EleganceClub(马)有限公司,向FineFacets(马)有限公司购买钻石的“报酬”。
第8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3年10月26日,于位于吉隆坡的EleganceClub(马)有限公司,向相同人物收取总值8万8421令吉的手饰,以作为EleganceClub(马)有限公司已向FineFacets(马)有限公司购买钻石的“报酬”。
地庭法官莫纳西尔,在被告不认罪下,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于12月14日为此案过堂。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为翰克依斯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