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涉嫌“警曹妻遭割喉劫杀案”的17岁印裔少年,声称于感化院延扣期间遭欺负因而逃走,周三于怡保推事庭再加控一罪后,控方向高庭申请转移扣留所,获高庭允诺发出同意令,此案择定于12月4日正式开审。
17岁的被告被控于10月28日,在斯里宾感化院延扣期间,因不堪他人欺负而逃离扣留所,并在3日后即10月31日,在父亲陪同下到丹绒红毛丹警局自首。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合法拘捕),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和另一名嫌犯那卡拉祖(18岁),于今年2月24日在怡保推事庭被控于今年2月11日清晨约3时,在红毛丹丹绒黄金花园其中一间单层住宅,割喉劫杀警曹长的妻子。
两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两名被告随后分别被拘押于斯里宾感化院及双溪大年监狱内的扣留所,等候审讯。
此案主审法官为拿督罗兹曼,主控官为哈利斯旺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则是莫哈末亚兹,两名被告周三双双从怡保推事庭押往怡保高庭,进行转往高庭审讯的程序。
控方哈利斯旺副检察司,于庭上为防被告再次逃逸,而向法官申请转移至双溪大年监狱扣留所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并强调该处虽是监狱,不过具有扣留所的设施,防卫较为森严。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亚兹,则以担忧迁移至双溪大年监狱后,欺负情况会更趋恶化,以及被告母亲仍在怡保,便捷探望被告为由,而反对控方的申请。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罗兹曼,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后,而作出上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