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3年前涉及绑架荷兰籍男童纳亚迪的3名华裔青年,今日被高庭宣判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6下。
吉隆坡高庭法官卡玛丁今日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决,鉴于3名被告在自辩时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宣判3人绑架罪名成立。
他表示,为了公共利益著想,法庭判决3名被告终身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以及各鞭笞6下。
他强调,尽管3名被告将受害者禁锢在霹雳珠宝一间租来的房子时,并没有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反而悉心照顾受害人,为受害人提供食物、饮料及手机游戏,惟在我国,绑架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乡,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或鞭笞。
“荷兰是一个文明的国家,所有的刑事罪犯无需面对死刑,涉及绑架案的罪犯仅需面对最高10年监禁。然而,在大马,绑架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禁锢期间未遭恶待
3名被告分别为现年27岁的锺达雄(无业)、冯家辉(22岁,销售员)以及李百胜(26岁,卜基),他们的代表律师分别为拉晋德蓝星、拿督哈尼夫哈欣及张裕田。
另一方面,3名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表示,受害人在遭3名被告禁锢期间未曾遭受任何暴力对待,反而获得被告提供食物、饮料及手机游戏,而此事这也获得受害者本身及控方的证实。
辩方律师也指出,3名被告在本案调查期间皆与警方高度配合,并从中吸取教训,因此希望高庭能够网开一面,让3名被告可免于死刑。
当中,拉晋德蓝星表示,其当事人锺达雄已婚,并育有1名孩子,在这之前是从事手机业,而且锺达雄是因为受到一名仍在潜逃的嫌犯汤姆斯的教唆才犯下罪行。
损友影响误入歧途
哈尼夫哈欣说,冯家辉在犯案时尚相当年轻,被捕时只有19岁,其当事人更因本案变得忧郁;张裕田也表示,其当事人李百胜受损友影响才会误入歧途。
3名被告被控于2012年于4月27日早上7时30分,在满家乐的家乐1路绑架12岁男童纳亚迪,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纳亚迪在步行上学途中被绑后,而家人较后也缴付30万令吉赎金换回儿子安全;绑匪收到赎金后,于5月3日早上7时55分在双溪毛糯休息站释放纳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