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一名印裔男子以获得青年及体育部的教育贷款为诱,欺骗另一名同籍男子共9000令吉,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获准保释外出,案件展延8月21日。
来自马六甲的38岁被告维克勒斯面对3项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条文,被告否认有罪,怡保推事允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8000令吉保释。
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4月3日下午4时42分至4时44分在怡保大操场的一间银行,以获得青年及体育部的教育贷款为诱,欺骗受害者分别交出4790令吉及210令吉。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4月4日下午约6时13分在万里望一间银行,同样以获得青年及体育部的教育贷款为诱,欺骗受害者4000令吉。
罪成可囚1年打10鞭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条文,在此条文被判罪成,将可判监1年至10年及鞭笞,也可以面对罚款。
此案推事是努鲁阿西法,被告的律师是来自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西丹,主控官为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