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假冒吉打王室成员诈骗案,周一上午法庭基于控方无法传召此案重要证人,即原告黄天成(译名)出庭供证,在控方证据不足下,宣判48岁被告罗西迪无罪释放,不需出庭自辩。
来自马六甲的被告罗西迪今日在亲友陪同下,前来法庭闻判。被告在获悉无罪释放,向媒体表示感到开心,更一度哽咽说:“我不是假冒(吉打王室成员)者!”
他也说,此案官司已困扰他长达2年了,如今法庭判他无罪,也还他一个清白。
承审推事斯里博拉查在宣读判词中指出,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来证明被告有欺骗他人的成分,尤其是未能传召此案主要证人即原告黄天成,即承担有关诈骗活动开销者出庭供证。
她指出,虽然此案查案官杰森助理警监,曾两次寻找原告出庭供证,包括透过警方在报章刊登寻人启事,以及在案件审讯结束前一天,前往原告在吉隆坡的住家,不过对方却表示因面对大耳窿追债,而不愿回槟城法庭供证。
她也说,在原告缺庭下,控方原要把原告的警方口供书,列为呈堂证物,不过此举已遭她驳回。
被告被控两项罪名。首项控状显示,他于2012年10月23日下午4时15分在槟城龙城酒店,在没有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批准下使用“大马皇家伊斯兰福利组织”(Pertubuhan Amal Kebajikan Islamiah Malaysia)名义,因此触犯199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50(3)条文(没有注册)。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次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及地点,冒充为吉打州王室头衔东姑普特拉罗欣迪敏东姑法兹,欺骗39岁男子黄天成,触犯刑事法典第419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已针对首项指控,在去年2月10日改口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代替,因此今日的判决是针对被告的第二项控状。
被告是于2013年10月18日被控上法庭,并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以一万令吉(2项控状),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今日主控官为努鲁乌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曼雅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