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一名华裔建筑承包公司工程主管因涉嫌向两名来自同一间公司的二手承包商,收取高达11万令吉贿金以作为继续让该公司承包工程的酬金,于今早被反贪污委员会以40项控状控上法庭。
据了解,被告刘锦廷(46岁),在建筑承包公司任职工程主管已9年,被控于2012至2014年,多次向两名分别来自同一间二手承包商公司的承包商收取最低448令吉及最高6000令吉不等的贿金,以作为继续让该二手承包商公司承包工程的酬金。
控状中指出,被告自2012年6月开始至2014年4月之间,以现金形式向两名二手承包商接受总数11万631令吉的贿金,而“交易”的地点是位于百万镇和马晒的大众银行及巴西古当的马来亚银行。
3.9万保外候审
而控状中也提到,被告面对的40项控状都是以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多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被告在听完通译员以华语念出上述40项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努法兹琳在被告不认罪后,表示由于被告涉及的受贿次数和贿金都很高,故向法官申请被告以总值3万9000令吉保释候审。
辩护律师潘伟斯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说,被告目前育有4名年龄介于13至20岁的孩子,而且仍在求学,根本没办法负担太高的保释金,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反贪法庭法官莫哈末海达则谕令被告缴付3万5000令吉保释,而案件则在7月6日(星期一)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