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8日讯)因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日前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30下的男子,今日上诉到高庭以要求修改刑罚,最终案件择定于7月10日听审。
虽然该名未成年少女为爱离家,投奔该男子,并在后者同意下发生性关系,但在我国法律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违法,即抵触性侵罪。
该名27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林一共面对3项控状,分别指他于4月27日早上9时、晚上9时及28日晚上9时,在柏特拉再也萧干迪某住家,3度性侵该14岁未成年初识小女友,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0年及鞭笞。
被告日前在承认罪名后,每项控状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10下。基于监禁刑罚同时执行,他需坐牢18年及鞭笞30下。
2人是初识情侣
根据调查官表示,被告与受害者是初识情侣,而被告也征求小女友的意愿,才发生性关系。惟,根据我国法律,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即抵触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