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峇株巴辖幸福花园毒品案,法官宣判第一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第三被告则被判无罪释放。
控状显示,第一被告为安努亚(40岁)、第二被告是凯米雅蒂(32岁)和第三被告则是嘉玛丽雅(57岁)被控于2013年1月30日,傍晚5时4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花园住家,被警方起获19.47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此外,3名被告也在同时期及同一地点,被控藏有1.31克的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这起花园住家毒品案,是于今日上午10时30分,在麻坡高庭进行审判,承审法官为拿督再纳阿兹曼,案件主控官为再纳妮,第一及第三被告辩护律师,分别为威仕瓦纳丹及林子淯。
此案第一被告为安努亚和第二被告是凯米雅蒂为夫妻关系,而第三被告嘉玛丽雅为该住家屋主。然而第二被告凯米雅蒂已于去年8月去世。
背包藏大量毒品
法官再纳阿兹曼指出,警方是于事发时,在案发住家的阁楼房内进行搜索时,在床褥旁的一个褐色背包内发现藏有大量毒品。
他表示,当警方敲阁楼的房门时,打开房门者为第二被告,较后目睹在阁楼里的第一被告,想要趁机逃走。
他指出,第一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在本月27日,下午2时30分出庭自辩。
“至于第三被告,他在事发时身在厨房,而与她居住在一起的14岁儿子莫哈末卡兹,刚好在上学,两人并没有楼上阁楼的钥匙。此外,当警方到第三被告位于楼下房间检查时,也没有发现任何毒品。”
基于上述因素,法官认为第三被告与这起住家毒品案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宣判无罪释放。
当法官念完判词后,庭警即刻为第三被告解开手铐,被告因而喜极而泣,与家属相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