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警长强奸女嫌犯一案,被告今早在强奸罪名下被控上地庭,惟他表示不认罪,并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择定于下月5日过堂。
被告是33岁的莫哈末海鲁再迪警长,他被控于去年9月17日凌晨3时至7时之间,利用其身份及权利,在八打灵警局3楼的刑事查案官办公室内,强奸19岁的少女(厂工),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0年或鞭刑。
主控官陈秀萍副检察司表示,这起案件十分严重,而且担心被告若被保释,将骚扰证人而影响判决,因此不同意让被告保释候审。
下个月5日过堂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聂慕么则反驳主控官的说词。他说,其当事人在被控之前的8个月,每星期准时到十五碑警区总部报到。因此他遂向法官要求,让其当事人保释外出。
“同时,我的当事人已经结婚,并且需要照顾无业的妻子、2名年幼孩子、弟妹以及父母。”
法官祖卡奈哈山经过考量后,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不过他必须每两周一次前往加影警区总部报到,而且严禁骚扰证人。
同时,法官也择定此案于下个月5日过堂。
根据报导,身为警长的被告逮捕了一对涉嫌偷窃的情侣之后,竟对女嫌犯色心大起,而在办公室内性侵19岁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