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司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以致怀孕,被判强奸罪不成立获释一案,受害者父母不满裁决,向砂州律政司提呈上诉信函,要求联邦法院针对有关判决进行司法检讨。
受害者父母阿布峇戈与罗斯米亚蒂特地从外省赶来古晋,并在今午亲自拜会砂福利、与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寻求部长的协助,希望该部门能给予该案件高度关注及重视,并对相关的司法程序加以施压,加速进度。
不过,拿督法蒂玛陈赛明因政务繁忙,人在吉隆坡,所以有关信函由其助理代表接受。
阿布峇戈与罗斯米亚蒂指出,他们已经在昨日(12日)向砂州律政司提呈上诉信函,要求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向联邦法院针对有关判决进行司法检讨。
15岁的受害者怀上被告的孩子,经过DNA验证的确是被告骨肉,被告在被控强奸罪的案件审讯时,指称当时是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体内。
在法律上,所谓性侵是指生殖器的侵入,因此法庭以被告指自己是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私处,而非将生殖器官插入受害者私处,因此不属于强奸行为,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受害者母亲罗斯米亚蒂哭诉孩子的遭遇。她说,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儿经此事件后,变得沉默寡言,整个人都变了,令他们感到心痛。
受害者父母希望有关当局严正看待上述判决的司法检讨程序,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