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新山南警区交警局一名警长,涉嫌向造成交通死亡意外事故的肇祸司机要求贿款及受贿,于今早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被告不认罪,并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案件延至5月11日过堂。
被告苏鲁阿兹米(32岁),在新山南警区交警局担任警长。他今日上午上庭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显示,身为公务员的被告于2014年1月13日下午5时25分,在新山南警区交警局涉嫌向肇祸司机阿兹曼要求3500令吉贿金,以协助他在2012年11月5日于斯里士都兰花园海边公路造成的死亡交通意外中,被控较轻罪名或不被控上法庭。
被告的行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1月15日傍晚7时至7时50分之间,在新山南警区交警局向阿兹曼收取3000令吉贿金,以协助后者逃过被控上法庭的惩罚,此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6千令吉保外
上述两项控状任何一项一旦罪成,被告可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是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上述控状后,在庭上不承认有罪。
被告律师罗斯立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在一整年的调查期间,给予反贪会全力配合,出席当局13次传召,甚至由于家人住在吉隆坡,被告还是未曾缺席传召,故恳请法官准许被告在两条控状下,以原本的1万令吉降至6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在外,反贪庭法官莫哈末哈达尔获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案件将延至5月11日过堂。
根据反贪会主控官利祖安阿都玛立受访时指出,将会致函柔州交通警察总部,建议让被告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