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监守自盗,将公司财物作为己用,2名老翁今日被控失信罪,涉及款项逾500万令吉!
基于承审推事出外公干,因此由主薄官负责过堂,并谕令2人分别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3000令吉抵押金,以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案展本月23日再过堂。
2名被控的刘姓老翁,年龄分别为59岁及66岁。
提取公司定期存款
控状一,2名被告被控于2009年7月25日,在甘榜艾蒲路处一建筑有限公司,以支票方式提取了属于该公司的500万令吉定期存款,作为私人用途。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控状二,66岁的刘氏在甘榜艾蒲路处一建筑有限公司,将一辆原属于该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丰田佳美,转为自己名下的财物。
控状三,59岁的刘氏在甘榜艾蒲路处一建筑有限公司,将一辆原属于该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丰田佳美,转为自己名下的财物。
控状二和控状三皆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高达20年的监禁(不少过2年),及鞭笞,另可被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