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不法分子将独立式洋房充作零售杂货店,公然出售及批发爆竹烟花,款式之多令人眼花撩乱。
该间位于文良港热水湖路的双层独立式洋房,于5个月前开始进行商业活动,业者声称是经营儿童玩具及纪念品生意,却大胆地在洋房外高挂“烟花批发商”的招牌。
洋房内外至少安装了5个闭路电视,惟仍难逃警方扫荡。
旺沙马朱警区主任莫哈末洛警监透露,警方依据情报,于周二傍晚6时30分在文良港警局长黄美升助理警监带队下,上门展开突击行动,当时,该洋房楼下只是摆出“POP POP”、儿童玩具、零食,以及纪念品。
当警方仔细检查之后,发现业者将大批各式各款的爆竹烟花,藏在楼上的其中一间房内。每次有熟客上门欲购买时,才会带他们到楼上选货。
幕后老板逍遥法外
“在这项取缔行动中,警方除了起获大批爆竹烟花之外,也成功逮捕3名华裔嫌犯,分别是2男1女,年龄介于19岁至20岁之间。”
警方查悉,3人只是员工,幕后老板仍逍遥法外。不法业者向本地批发商取得货源之后,将之售卖给文良港一带的居民,以及批发到巴生谷地区。目前已活跃超过5个月。
警方在此次行动中所起获的爆竹烟花,包括鞭炮、摇钱树、Happy Boom、小号霞光、火箭炮及开门红等,总值约3万令吉。
此外,警方也在柜台底下起获一把巴冷刀。根据嫌犯供称,他们是为了以防有人上门行劫而藏起一把巴冷刀,以作阻遏用途。
另一方面,莫哈末洛也透露,警方经调查后,发现业者非法将住家充作商业用途,而且没有向警方申请烟花准证。他说,该店所张挂的执照,注明是售卖儿童玩具,因此警方也将调查当中是否有欺骗之嫌。
“无论如何,警方目前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并于今早将3名嫌犯带往申请延长扣留3天,协助警方进行深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