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3日讯)电脑店侵犯版权,盗用电脑软件转卖客户牟利,遭接获投报的贸消局官员上门取缔,并发现3台已安装盗用电脑软件的手提电脑,人赃并获。
曼绒及中霹雳贸消局主任奥玛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当局于周四(2日)接获一家软件公司管理层的投诉,指遭人盗用软件,因此在当日下午1时许,率人前往斯里曼绒一家电脑店展开突击检查。
“在执法队仔细检查后,发现店内有3台手提电脑,各安装了2个盗用软件,相信是电脑店方面入侵软件公司网站,私自下载客户要求的软件后,再向客户另外收费。”
他解释,凡是正版软件都有产品认证码,而商家和客户须用正版软件,但商家非法下载软件,再将盗版软件转卖客户以从中牟利,使软件公司面临亏损。
事先询问要求
“在客户向商家订购电脑时,商家会事先询问客户的要求,若客户要求‘正版软件’,商家将按照软件不同的版本,盗版安装后,再向客户收取不同的费用。”
奥玛表示,若大略计算,一个普通的正版软件或须500令吉,但一个同版本的盗版软件,只须50令吉。
“这是当局于今年揭发的第一宗盗版侵权案,将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条文展开调查。初犯者一旦罪成,将根据每项侵权品,被判最低2000至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多5年。”
他强调,若是重犯者,罚款和监禁则加倍,被判最低4000至最高4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0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奥玛也劝告商家以德经商,并且促请商家和消费用户不要知法犯法,以免遭受到法律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