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1日讯)不满抢劫犯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控方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使第一被告被判监禁7年及1下鞭笞刑罚。
此案的2名被告,即19岁的末哈莫法兹拉阿山与20岁的彼特贺米里亨,被控在去年6月17日晚上8时15分,在三哩一餐厅前,涉及抢劫一名女子的手提包,而触犯刑事法典395条文。
2被告在去年7月11日认罪,并在8月14日身世报告出炉后,法官阿劳丁依斯麦利指对方还年轻﹐并无视检控方提出应考虑大众的利益之下,仅让这2名被告进行社会服务240小时。
控方今日针对第一被告末哈莫法兹拉阿山的判决上诉高庭,而高庭改判被告监禁7年及一鞭笞。第一被告是由阿都拉曼律师代为辩护。
据 案情指出,受害者于案发当天晚上8时15分正前往三哩一餐厅准备出席学院所举办的晚宴时,突然2名陌生男子(被告)骑著摩哆上前抢夺她的手提包,在一番争 执拉扯下,女子成功拉回自己的手提包,并导致对方摩哆失控而翻伏在地。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可被判高达20年监禁,也可面 对罚款或鞭笞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