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音乐院长指出,指被迷奸和殴打的钢琴老师,原和吉他老师是情侣,两人分手后,钢琴老师还曾勒索吉他老师,而前者所作出的指控也全不属实。
院长坦诚,吉他老师确实是他弟弟,而弟弟与钢琴老师,即周小姐曾是情侣,但两人早已分手。
“周小姐和弟弟拍拖是你情我愿,而在与弟弟拍拖的同时,周小姐还有和一名有黑社会背景的男子在一起,但我并不清楚这名男子和周小姐的关系。”
“惟在分手后,周小姐曾向弟弟索取约3000令吉的分手费,之后,她还向弟弟索取1万令吉,否则其黑社会男友将会对付他。”
指弟弟曾被追砍
院长也说,弟弟曾告知和周小姐通电话时,能听到有人在旁教周小姐说话。
院长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弟弟拒绝与周小姐见面,而于今年2月11日,周小姐和她的黑社会男友竟拿巴冷刀和镪水追砍弟弟,直到弟弟逃入音乐学院内,他们才不敢再追。
询及周小姐身上的伤痕,院长说,她的伤痕并非弟弟所致。
“周小姐在3月11日报案指被弟弟打伤,但我们有证人证明弟弟当时在家乡,有不在场证明。”
扣查4天后释放
“警方也为此而把弟弟扣留4日,以协助调查,后来查证与弟弟无关才把他释放。”
院长说,周小姐和弟弟拍拖是他们两人的事,但现在却令到音乐学院名誉受累。
另外,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今日发文告指出,就钢琴老师指控遭吉他老师迷奸和殴打案,警方称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第376条文(强奸)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开案调查。
林立迎表示,经他今午再次和警方联系,获悉此案目前由八打灵再也警区的警员进行调查,而女事主此前亦曾数次报案。
“基于案件还在调查中,查案官不便透露太多,仅表示援引以上3项刑事法典条文开案调查。”
他解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者,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触犯第376条文者则可被判监禁最少5年,最高20年和鞭笞。
“至于触犯第506条文,则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立迎说,他会给予警方数日的时间调查,他也会继续跟进调查进展,以尽快还无辜者一个清白。
钢琴教师周小姐(26岁)是昨日在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指她在去年8月起,在某所音乐学院内被吉他老师下药迷奸,过程更被对方用手机拍下,随后,更多次逼她喝下有迷药的矿泉水,并性侵和威胁她,甚至对她拳打脚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