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6年前涉嫌伪造拨款申请单据,向大马科技发展机构申领超过200万令吉款项,一名商人和一名马来西亚工艺大学讲师面对20项控状,今天被地庭判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罗斯比雅哈宁指控方成功举证,因此判51岁的沙玛(商人)和同龄的阿都阿兹(大学讲师)表罪成立,并择定2名被告于今年5月25日出庭自辩。
根据20项控状内容显示,2名被告被控于2009年8月24日、2010年2月23日、2010年11月22日,早上8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位于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敦拉萨基金大厦的大马科技发展机构办公室内,在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以6家公司名字,即Extra Basic私人有限公司、ChuanLi Steel Construction(M)私人有限公司、AJ Analytical Services&Trading、Capin Pro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Dysha Global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Kurawah Fire System私人有限公司,伪造不同数额的单据,申请换取总数206万9千113令吉66仙的拨款,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相同法典34条文下同读,并可在468条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及罚款。
控方总共传召了22名证人出庭供词,而辩方则准备传召8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