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日讯)一名来自玻州的宗教学校教师4年前涉及殴打学生致死而被控,亚罗士打第3高庭认为被告在自辩中无法证明他误杀该名学生,判决被告罪名成立而面对死刑。
该名宗教学校教师哈尼夫(31岁)于2011年3月31日下午6时至午夜12时之间,在玻州亚娄一所宗教学校的宿舍内因怀疑一名7岁的学生赛夫沙扎尼进行偷窃,被告叫该名学生进入他的房间问话。
据说该名学生的答复却激怒被告而殴打他,被告当时把该名学生的手脚绑起来,并掌掴及推打他的胸部。
之后,被告在当晚睡觉时,发现该名学生呼吸困难而送往中央医院救治,该名学生却在3天后去世,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
无法证明误杀
不过,被告早前面审时,高庭以刑事法典304条文(误杀)审讯宣判他罪名成立,却遭到主控官以302条文(谋杀)向上诉法庭上诉而必须进行第二度审讯,今早高庭认为被告的自辩无法证明他误杀,最终宣判他罪名成立,面对唯一的刑罚即死刑。
除此之外,亚罗士打第3高庭司法专员莫哈默查基表示,控方拥有足够的表面证据证明被告触犯谋杀条文,而被告在自辩中无法证明他误杀,因此宣判他罪名成立。
他还表示,由于302条文中的刑罚是死刑, 他没有别的选择,必须在这条文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此案主控官为峇迪乌斯扎曼,辩护律师为莫哈末沙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