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MH370罹难者余运亨2名未成年儿子起诉马航等5造疏忽案,高庭建议双方和解。
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阿鲁南,今日为这起诉讼案进行案件管理,在内庭会见法官拿督罗斯娜妮后,转告媒体高庭的建议。
他说,高庭考量到政府在1月29日宣布,马航MH370班机已经失事,且在国家航空条规下被列为意外,而提出上述建议。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卡玛阿兹拉指出,即使这起案件至今还未找到解决方案,政府将会向法庭入禀撤销诉讼申请。
他指出,法庭已择定3月18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厘清寻求和解的进展。
去年12月31日,MH370罹难者余运亨两名儿子(分别14岁以及12岁)入禀高庭,起诉5造包括马航、民航局总监、移民局总监、大马皇家空军司令及大马政府。
他们是通过其亲生母亲委任两名律师拿督阿鲁南及张嘉耀,代表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要求损失赔偿(失去支撑)、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他们在诉状中表示,父亲余运亨是MH370客机的乘客,他与马航达致一项飞行协议,即于3月8日凌晨12时41分从吉隆坡起飞,并于6时30分抵达北京。
起诉人指出,根据这项协议,第一答辩人马航应采取所有步骤确保飞机安全飞行,但马航却违反协议,因飞机并没有抵达北京,而且至今都下落不明。
起诉人指责,负责管制空中交通的民航局总监,应确保飞机安全飞行,但后者却无法采取足够行动,以通过雷达侦测飞机的行迹,以及与飞机取得联系。
这两兄弟也指,移民局无法全面检查客机上的全部乘客,令数名乘客有机可趁,使用假护照登上飞机。
他们表示,大马皇家空军无法及时派出飞机,以鉴定出现大马皇家空军雷达系统的飞机,是否就是马航MH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