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2年前涉嫌虐打5岁女儿导致女儿伤重不治的年轻妈妈张仪静,在法官拒绝辩护律师“生活压力造成虐儿”的减刑理由后,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6年。
经过修改控状后,32岁的被告逃过死劫;法官宣判被告误杀和虐待罪名成立,监禁6年,以便让被告获得应有的引导,使情绪恢复稳定。
张仪静共面对2项指控,包括于2013年8月12日早上约9点,在怡保万里望黄金花园住家客厅致死5岁女儿何妍慧,触犯刑事法典304(b)条文,即误杀罪名;另一项指控则是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条文,即虐待孩童罪名。
怡保高庭法官诺丽芭达鲁汀今日就上述案件,聆听控辩双方的陈情及被告的自辩,并依据控状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及儿童保护法令第31(1)条文,宣读判词。
法官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下入狱6年,同时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条文(疏忽照顾)下入狱4年,2项刑罚同期执行。
法官也依据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2)条文,要求被告服刑后守行3年,并缴交3000令吉保证金及需一名担保人,被告也须每月带2名儿女前往最近的福利局报到。
不接受辩方论点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说,不认同被告辩护律师“无能力家庭的悲剧”论点,并指该事件不一定发生在无能力的家庭。
她表示,有很多家庭虽然面对压力,但都怜爱自己的孩子。
她指现今的社会,虐儿事件越渐严重,然而虐儿是一种严重罪行,希望社会关注。
“虽然被告在事后承认错误及配合警方的调查,但不可成为轻判的考量。辩护律师提出被告无法控制压力及死者是顽皮或难顺服的儿童,也不被接受。”
法官也说,小死者不应被视为父母的压力,被告应找出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她指被告在服刑时仍需接受引导,让她往后更有能力照顾2名孩子。
被告张仪静在自辩时表示懊悔,也对此事感到伤心,要求法官给重新生活的机会。她向法官保证不会再犯,并要求法官给她照顾2名孩子的机会。
被告今日在庭上不时抽泣,容貌憔悴,其丈夫亦有出席,不时给予安慰。
资料档:头身布满藤痕 细菌感染致命
女童何妍慧于2013年8月15日深夜,被父亲送入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治疗。医生替她检查时,发现她身体和头部布满藤鞭伤痕,相信曾遭虐打,立即向警方报案。
剖验报告证实小死者是因头部生脓,导致血液受细菌感染致命。警方案发后逮捕声称患有忧郁症的张仪静,并一度援引谋杀条文提控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