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耕庄13日讯)渔船被印尼炸毁的船主今日喊冤“没有侵越印尼公海”,印尼与大马政府由始至终没有给予他公平抗辩机会,尤其未有为他出头讨公道的大马政府,令他既失望且遗憾!
这名成为我国第一艘渔船被印尼判处炸毁先例的船主王惠德(33岁),周二通过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申诉,从渔船被印尼海军拖走,直到被该国法庭判处炸毁,长达一个月的过渡期,无论是印尼或大马政府完全没有给予任何通知。
他说,其渔船是去年12月9日被拖走,隔天他已向警方报案,但直到渔船被炸毁后,大马海事局在1月8日才通知他渔船已炸毁。
没侵越印尼海域
他回述,其渔船当天出海到霹雳州半港作业,所在的海域共有4艘渔船,但唯独只有他的渔船遭印尼以“侵越公海”罪名拖走,渔船的4名缅甸籍员工也全被逮捕扣留。
“当时我并没有随行渔船出海,而我是在接获另一艘渔船同业的通知下,才知道渔船被拖走。”
他澄清,渔船都设有卫星定位追踪系统,根据其他渔民翻查纪录,显示其渔船当时根本没有侵越印尼海域。
未获抗辩机会
“更甚的是,我国政府规定每艘渔船必须安装黑箱,价值逾4000多令吉,但印尼单位根本没有提到黑箱,如此重要证据却完全被忽略。”
他强调,每个案件一旦被带上法庭审讯,也都有抗辩机会,可他则完全不知情,只有印尼单方面公布由法庭处判炸毁的裁决;我国政府无论是外交部、农业部、海事局、渔业局等,更未试图替他讨公道。
他并指,已被炸毁的渔船造价约计50万令吉,目前尚有约20万令吉的银行贷款,损失惨重。
“早前我为了赎回渔船,误信一名自称是中间人的骗局。当时,我通过银行汇款2万令吉作为中间费,以为可以赎回船只,没想到后来对方却不知所终,我们才察觉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