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发林组屋丢垃圾及停车纠纷,撞死中年妇女案的被告曹德良,在去年11月28日被控误杀罪名时,地庭法官不批准保外。被告今日针对不淮保外上诉,高庭司法专员基于被告在事发时并非预谋干案,以及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会去骚扰死者家属,而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53岁被告曹德良,是一名修车技工,他被控于去年11月21日凌晨12时40分,在发林钻宝庄组屋楼下小巷,以车子撞死47岁李淑萍,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误杀),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30年,并另加罚款。
被告被控当天不认罪,地庭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案订1月22日过堂。被告辩护律师南日星今日入禀高庭,上诉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南日星说,被告的妻子是家庭主妇,育有8名子女,最小孩子4岁,其中有4名孩子还在求学。
他表示,被告开设一家修车厂,向来负责扛起家里的经济重担。不过,自被告被扣留后,该修车厂已停止营业。他说,在等待审讯的期间,希望法庭能批准被告保释外出,好让被告继续工作,维持家庭生计。
他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外出。
副检察司沙兰吉星则说,被告在事发时曾企图逃离现场,因此,他担心若让被告保外,唯恐被告将潜逃。
未举出证据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米表示,副检察司指被告将潜逃是一种猜测,而不是证据。
他说,这是一宗突发事件,被告并非预谋干案,同时,控方也没能举出证据显示被告会去骚扰死者家属。
因此,他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在这期间,被告必须每隔两个星期前往北海警局报到,同时,其护照及旅游证件必须暂交由法庭保管。
阿兹米说,被告必须严厉遵守这些保释条件,否则,法庭有权撤回保释。
被告多名亲友今日也到法庭,在庭内,被告曾回头与亲友相望,但并没对话。在获得保释后,被告眼眶通红,走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