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内在这两天内发生的第2宗没有驾照骑摩哆,造成死亡车祸的案例,两天已夺走3条少年的性命。
前晚在槟城威南,两名没有驾照的华裔少年共乘摩哆外出,疑途经芭尾路时不慎撞上路旁灯柱,进而翻落土沟,双双浸在沟水中,伤及要害毙命,直到早上才被路人发现。
太平这宗车祸则是于今早8时许,在霹雳太平阿三古邦路靠近关税局大厦前的路段发生。两名巫裔少年共乘摩哆,未悉何故摩哆失控撞落沟渠,结果酿成一死一重伤悲剧。
死者为莫哈末艾分(12岁),居住章吉遮令,而伤者为莫哈末尤索夫(15岁),俩人皆就读保阁亚三一间宗教学校。由于伤者只有15岁,未足龄拥有摩哆驾照,因此属于违例驾驶。
事发时,莫哈末尤索夫(伤者)骑乘一辆本田摩哆,载著莫哈末艾分,驶经上述路段时,未悉何故,摩哆失控,撞落路旁一条洋灰沟渠。
意外后,莫哈末艾分头部伤势过重,当场丢命,而莫哈末尤索夫则头部及手部重伤,被送院抢救。车祸现场的地上,留下滩滩血迹。
消拯人员在获报后,赶往现场施援,将伤者及死者抬出,伤者被紧急送院,死者遗体则载往太平间。
家长被提控
在威南,威南副警区主任沙立夫丁助理警监指出,本周四发生2名少年共乘摩哆撞灯柱坠沟死案,2名死者都未到法定年龄驾驶,也无执照,警方将把案件列为个案处理。
他说,警方是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来处理此案。
不过,他也表示,家长纵容无驾驶执照或未到法定考取驾驶执照年龄子女骑摩哆,一旦被警方逮捕,家长将被提控及罚款。
他说,警方是援引交通法法令第26(1)(B)的条文对付交通工具主人,及发出最高300令吉的罚单。不管借出交通工具者是否知情,只要对方(无执照驾驶)违规驾驶被捕,车主就要面对惩罚。根据陆路交通法令,如果子女无牌驾驶被警方逮捕,家长可被提控。
此案之2名死者为林潹铭(15岁,独子)与陈勤伟(14岁,单亲家庭的独生子),是新邦安拔中学学生。他们是周三晚8时许,由陈勤伟骑著其母的摩哆载著林潹铭出外彻夜未归,在翌日早上7时30分,被人发现他们连人带摩哆坠沟,2人皆失救毙命在土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