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K.阿鲁纳登(41岁)及罗里司机A.罗兰死(21岁)被控与另两名正在潜逃的男子,在上个月12日下午6时10分,在冼都市中心的一个楼上单位,企图要杀害一名印度籍男子,有关男子是他们所掳走。他们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64条文(为谋杀而绑架或拐带任何人、或将他处于被谋杀之危险处境),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
副检查司西蒂艾莎并没有提出保释条件,因为上述两人所触犯的是严重罪行,担心他们会骚扰此案的主要证人,因此不允许他们被保外候审。此外,此案是发生在受害者的工作场所。
法官不允许保释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P.苏乐思则向法庭指出,他以两名被告都是家里经济支柱为由,因此提出保释的申请。
不过,法官阿末巴查在聆听双方辩词后,不允许两名被告保释,并裁定明年1月15日为此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