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被告供称被赋予她的700万令吉是在友谊协议之下,并且投资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据此,法庭推翻被告所有自辩的证词,裁决被告所面对的两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现年50岁的莎丽达,被控于2009年10月2至26日之间,在莎阿南某度假酒店内,出示两张伪造的HighMotivations私人有限公司志期2009年9月28日的现金发票。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2009年9月至11月13日之间,游说阿都拉昔相信她已经获得一项价值汶币800万元(约1890万令吉)的合约,并献议让阿都拉昔参与这项合约。
阿都拉昔为此通过3张支票移交了700万令吉予被告。
法官判处被告莎丽达为首项控状入狱10年,第二项控状则入狱5年,惟两刑期获准同时执行,由今天计起。
控方在此案中传召了16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方证人只有1人,即被告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