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猥亵儿童案发生于2012年10月至去年2月的半年内,被告骆国(译音)是一名物流人员,住在武吉巴督一带。
被告承认27项控状,包括一项性侵16岁以下孩童、24项对孩童做出猥亵行为,及2项拥有色情片。
5名受害男童当时介于7至11岁,就读于同一所小学,其中2人是兄弟关系。
被告自2012年起开始对小男童有性幻想,想方设法结识在他家附近上学的男童。
被告会在组屋底层找男童聊天,几次后就以玩电脑游戏、看电视及用按摩椅为由,邀男童上他家。
法官周一下判时说,被告与受害男童相差50多岁,被告费尽心思与男童交友;对男童来说,可能认为被告像“爷爷”般慷慨与慈祥。
不过,被告给“甜头”后,就对他们做出脱衣、拥抱及亲吻等猥亵行为,甚至叫男童为他手淫和口交。
被告被捕后接受心理医生检查时还说,至少他没对男孩动粗或施暴,结果遭法官严厉斥责,指这不是求情理由。
法官也指被告甚至以哄骗加压迫的手段,逼一名7岁男童为他口交,更拍下猥亵男童的录像,希望录像没有流传出去。
去年2月,男童学校的一名辅导员向警方报案后,才揭发被告的可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