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林顿艾柏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批准死者3名女儿的上诉,推翻了莎阿南高庭的裁决。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密苏丹和拿督王南吉。
哈密苏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警方不能胡乱开枪击毙疑犯。
他强调,警队是由公帑支付运作,而其首要责任就是逮捕疑犯,并将他们送上法庭面审。
“他们不被允许动辄开枪,这是违反法律,当局必须严正看待这种滥权。”
为此,上诉庭谕令政府赔偿30万令吉的惩罚赔偿,及5万1000令吉的丧失依附赔偿给死者遗孀和孩子。
死者阿都嘉法是2008年9月2日早上10点,在莎阿南被警方拦截汽车时,遭到警方特别部队开6枪击毙,当时死者坐在普腾华嘉汽车前座乘客位子。
死者3名孩子接著入禀莎阿南高庭,把全国警察总长、大马政府及王盛强助理警监(译音)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