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约20岁的女事主,目前任职于槟州总警局肃毒组。她是接获另一名女性同事告知,才惊悉本身有数张半裸照片,在面子书及智能手机程式Whatsapp中广泛流传。
这名女警已于周五晚间,前往槟州警察总部报案,在警方的协助下检视照片后表示,照片中的人物并非她本人,相信是被人以电脑技术进行移花接木,企图破坏她的名誉。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毁谤)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判监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警方也会通过1998年的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条文,对此事展开调查。
在此条文下,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者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槟州副总警长拿督达威甘高级助理总监周六出席由大马皇家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特别调查组主办的《青年与性开放:下场与后果》讲座会后受询时指出,本身对此事并不了解,一切尚有待更进一步的调查。
他说,由于本身是在周五晚间才收到消息,因此还没有时间了解此事,也不清楚此事是从何时开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