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祖兰(31岁)不但自己当“钱骡”,在遭警方逮捕后,还协助招募其他人来接手,当中有护士和退休人士。
案情显示,2012年8月,被告在朋友努菲扎的介绍下,在马来西亚认识5名尼日利亚籍男子,跟他们去夜店喝酒。
几天后,其中一名男子问被告能否帮他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被告起疑心,怀疑他们涉及贩毒和其他犯罪活动,但努菲扎最后成功说服被告。
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新加坡的三家银行开设户头,是户头的授权签署人。
从2012年9月12日到2013年1月3日间,被告协助团伙接收和转移赃款,其中2012年9月19日那次,被告接收和转移的赃款数额最高,达36万5000馀元(91万2500令吉)。
根据案情显示,该笔款项是从美国一家银行的户头转到被告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有人冒充该家银行的一名客户,欺骗银行将款项汇到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曾在网上阅读过尼日利亚人贩毒的新闻,因此她怀疑那笔钱是赃款,可能与贩毒活动有关。不过,她还是接收了款项。
同月21日,被告提出款项,乘搭德士进入马来西亚,把钱交给尼日利亚犯罪团伙。
招募男女当钱骡
被告在2012年11月7日落网,之后她就无法继续进行洗黑钱的勾当,于是她招募一对男女当“钱骡”,继续协助团伙洗黑钱。
这2名甘心做“钱骡”的男女,男的66岁,是退休人士,每次酬劳1000元(2500令吉),女的则是一名护士(33岁)。
被告去年5月弃保潜逃,11月间才再被捕。被告昨天承认接受赃款和转移赃款等25项控状,求情时表示知错,请求法官轻判,但最终仍被法官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