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米沙隆是通过哥宾星律师楼向高庭入禀申请,以便将煽动案移交至高庭审理。
阿兹米沙隆因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而在今年9月2日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
否认有罪获准保外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不过,阿兹米沙隆在地庭时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哥宾星今日在庭外告诉媒体,这项申请主要是以数项理由提出,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并非是由国会拟定的,以及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了人民的言论自由。
其他理由包括煽动法令是在我国独立前制定的,它是在法律修订委员会核审之后,才在宪报上颁布为法令。
哥宾星说:“地庭有权将此事移交至高庭,让高庭鉴定这项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下所提出的课题。”
他表示,他们也向高庭入禀紧急证书,要求高庭尽速审理此案。他希望总检察署能支持这项申请,并考虑暂停所有煽动案的提控,直至此案审结为止。
近期多名在野党领袖、非政府组织代表及学者,陆续被控煽动罪,引起极大争议,更掀起要求废除煽动法令的声浪。
阿兹米沙隆被控之事,引起大反弹,马大学生会与一些教师在本月10日在马大校园内展开抗议游行,捍卫学术自由并要求废除煽动法令。